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先生、张小燕女士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9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