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而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和第十九条内容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变更注册资本
鉴于:
(1)2023年7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3,371,266股并上市;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行权;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进入转股期且有部分转股。
基于上述变动,截止2023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673,484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变更事项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五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3,693,851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2,673,484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93,693,851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22,673,484 |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