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魏东芝、陈利、胡耘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