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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翔金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相关产品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做到对风险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流程把控,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现金管理,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永杰 刘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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