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低于《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5,000.00 | 40,631.32 | 33,601.50 |
2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50,000.00 | 149,963.60 | 124,017.69 |
3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123,178.10 | 123,178.10 | 101,866.4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4,226.98 | 84,226.98 | 69,654.47 |
合计 | 402,405.08 | 398,000.00 | 329,140.14 |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部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结合自筹资金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分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
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王永杰 刘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