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1: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佳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