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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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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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11F0279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智翔金泰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翔金泰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智翔金泰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苗策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志存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25号文《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6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2,8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1,436,974.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1,401,425.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5,000.00 | 40,631.32 |
2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50,000.00 | 149,963.60 |
3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123,178.10 | 123,178.1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4,226.98 | 84,226.98 |
合计 | 402,405.08 | 398,000.00 |
根据招股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已支付款项。
截至2023年6月30日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43,314,716.5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的金额 |
1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06,313,200.00 | 128,323,649.37 |
2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499,636,000.00 | 120,000.00 |
3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1,231,781,000.00 | 114,871,067.15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42,269,800.00 | |
合计 | 3,980,000,000.00 | 243,314,716.52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19,660.3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1 | 保荐承销费 | 164,959,824.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5,389,622.64 | 1,933,962.26 |
3 | 律师费 | 5,050,000.00 | 600,000.00 |
4 | 信息披露费 | 5,028,301.89 | |
5 |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1,009,225.93 | 185,698.11 |
合计 | 181,436,974.46 | 2,719,660.37 |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1、 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43,314,716.52元。
单位:元
项目 | 预先已支付自筹资金 | 本次置换金额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128,323,649.37 | 128,323,649.37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2023年6月30日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20,000.00 | 120,000.00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114,871,067.15 | 114,871,067.15 |
合计 | 243,314,716.52 | 243,314,716.52 |
2、 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19,660.37元。
单位:元
项目 | 预先已支付自筹资金 | 本次置换金额 |
审计及验资费 | 1,933,962.26 | 1,933,962.26 |
律师费 | 600,000.00 | 600,000.00 |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185,698.11 | 185,698.11 |
合计 | 2,719,660.37 | 2,719,660.37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