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领域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张广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合作项目的正常推进和落地,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尽快实现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确认的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禁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补充确认的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补充确认。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曲国霞 孟 红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