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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7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陈宏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迟国敬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董事隋平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王志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11,468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迟国敬、王志勇、隋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迟国敬、王志勇、隋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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