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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要求。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

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 隋平 王志勇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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