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10:
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新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 7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