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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7月19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7月19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07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839,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0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39,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22,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99,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00%。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39,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吴征博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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