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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8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8,025,420股变更为437,897,0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38,025,420元变更为人民币437,897,0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江北投资创业园区金山路377号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刘明君

4、联系电话:0574-87562563

5、邮箱:dm@nbjingda.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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