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资本”)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5年2月12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其他事项不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