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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

2023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号),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批复的公告》(临2023-002)。

为确保有序推动本次优先股发行,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2025年2月12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期限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2025年2月12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其他事项不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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