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
2023年7月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的,不能参会。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三、本次大会谢绝股东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在登记处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按登记顺序发言。每位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会议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下:
1、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
3、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4、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5、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七、公司聘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
时间:2023年7月24日15:00地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3期(B区)5号楼)1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
2023年7月17日
三、现场会议安排
(一) 主持人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二) 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三) 审议各项议案;
(四)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 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 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请审议。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