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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关于增资全资孙公司上高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全资孙公司上高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光伏

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做大做优做强公司电力资产,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成立全资子公司上高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高赣能新能源”),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积极开展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新能源发电项目储备、筛选及论证工作。经2023年7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上高赣能新能源投资建设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芦洲乡光伏项目”)和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翰堂镇光伏项目”),项目合计总投资约42,636.50万元,并按照资本金占总投资30%投入比例需求,同意对上高赣能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至12,800万元。

上述投资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高赣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增资前300万人民币,此次增资后1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22年11月8日

法人代表:黄辉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敖阳街道交通路12号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赣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因上高赣能新能源于2022年11月成立,尚未开展实质经营。上高赣能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及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鉴于两项目地理位置、接入及送出等因素,两项目将共同建设一个110kV升压站,合计装机规模约110.05996MW,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江口村和郭溪村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下山村及磻村村
项目装机容量(MW)50.006660.053
项目类型渔光互补农(渔)光互补
占地面积(亩)9441002
地类性质坑塘水面坑塘水面
电价(元/kWh,含税)0.41430.4143
是否 配置储能设施两项目均属于煤电灵活性改造对应保障性项目 不需要配置储能设施

三、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策风险。新能源政策不断出新,新能源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及运

营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大新能源政策研究,紧密结合新技术,紧跟行业新动向,合理有效规避风险。

2、造价控制风险。随着新能源项目不断发展,市场上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将严把建设阶段造价控制,加强与生产厂家沟通,确保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同时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提升发电量,杜绝出现设计方案不全面、不切合实际等情况。

3、工程建设风险。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作业面较广,施工人员较多,项目基建施工及运维期间存在安全风险,公司将在施工建设阶段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规范化施工,并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管制度和管理体系,以减少及规避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电站的安全隐患。

(二)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明确战略转型方向,在发展传统发电业务的同时投资发展光伏、风电、储能、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产业。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所属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41.03MW。上述项目各项风险在可控范围,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优公司新能源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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