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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铜业”)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其中超募资金341,814,891.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4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币种银行账户号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人民币19936101040058369年产10,000万件阀与五金建设项目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人民币120708112920017539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人民币1207081129200175421超募资金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人民币358481568239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
越南金宏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越南盾100000600457429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
越南金宏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美元100000600457452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新设账户用于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以下合称“甲方二”)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币种银行账户号专户余额(万元)募集资金用途
越南金宏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越南盾1000006005155740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越南金宏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美元1000006005155850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越南的外汇管理和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一忠、李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美金(按照孰低原则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美金)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美金折算汇率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中文与越南语条款若有任何冲突,以中文约定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均认可,本协议所涉资金监管事项须符合相关外汇监管要求。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经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一致同意,上述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发生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海仲裁委进行仲裁,特此承诺。

十二、此附录一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以下合称“合法代表”)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监管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监管期结束后失效。自2023年7月12日起,此附录一作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一部分。除上述补充的条款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附录(如有)继续有效。

十三、此附录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附录中文与越南语条款若有任何冲突,以中文约定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附录一》。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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