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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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彬 周红锵 朱建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