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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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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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