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曾林涛、王运生、陈庆丽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