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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或“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金元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定价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4日)的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2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7月24日,T-4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66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66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

者应于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金元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jyzq.c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金元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2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7月24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高价剔除: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7月20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

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在2023年7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于2023年7月2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7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7月28日(T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2023年7月27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佛山市蓝

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8月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金元证券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

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4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蓝箭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4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金元资本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33,25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4,25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披露相关情况。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金元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jyzq.cn)完成注册、选择配售对象、提交《承诺函》及上传询价资料核查申请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5、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7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7月26日(T-2日)刊登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为10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1,6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

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1、2023年8月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19日(T-7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4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蓝箭电子”,股票代码为“30134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若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金元资本。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6、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战略配售。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时,金元资本将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5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25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25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T+1日公告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4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和提交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2023年7月19日)

周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网上披露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路演

T-6

(2023年7月20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路演

T-5日(2023年7月21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网下路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

(2023年7月24日)

周一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如有)

T-3

(2023年7月25日)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3年7月26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2023年7月27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日(2023年7月28日)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

(2023年7月31日)

周一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2023年8月1日)

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

(2023年8月2日)

周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3年8月3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7月26日(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6、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19日(T-7日)至2023年7月21日(T-5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23

7

日(

T-7

日)至

7

日(

T-5

日)

9:00-17:00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27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7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金元资本。

2、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2,500,000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7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8月1日(T+2日)公布的《佛

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的跟投主体为保荐人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金元资本。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金元资本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即2,500,000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7月26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限售期限

如本次发行价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金元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将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7月27日(T-1日)进行披露。

如果金元资本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并实施跟投,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7月27日(T-1日)公开披露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金元资本应当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

关制度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23年7月21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3、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20日,T-6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当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网下投资者应如实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应当于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蓝箭电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7月19日(T-7日)至2023年7月21日(T-5日)12:00前)通过金元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jyzq.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新用户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投资者关联方、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nvestor.jyzq.cn(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谷歌浏览器,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0755-83025500(咨询时间9:00-12:00,13:00-17:00)。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注册的5位数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选择“蓝箭电子”,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1、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2、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交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

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完成后点击“导出PDF”,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关联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PDF”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出资方信息表(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

4、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5、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

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注册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按钮,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即可,无需单独提交该文件的盖章扫描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其中: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对于配售对象为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的,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金元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步:提交报备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如投资者在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在

2023年7月21日(T-5日)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无效。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金元证券网站(www.jyzq.cn-首页-最新消息-信息公告)查看“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网下投资者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

按要求在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如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

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即2023

年7月19日(T-7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

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

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年7月2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21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7月24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

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66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92%。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年7月21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3年7月24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7月17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②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6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7月21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②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

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④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66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⑤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⑥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

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⑦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

下投资者条件的;

⑧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⑨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或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⑩经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过幅度不高于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等多方面因素审慎合理定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23年7月27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每位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

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

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者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者价格区

间及对应的市盈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4)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情况,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

将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5)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

款要求等。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公告中事先确定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

止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8月1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2023年7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7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7月2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8月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7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7月26

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2023年7月27日(T-1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4、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

投资者,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7月31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除上述A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A类投资者

进行同比例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

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8月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1日(T+2日)8:30-16:00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累计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7月24日(T-4日)(含当日)前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有)。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7月26日(T-2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8月3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金元证券包销,最大包销责任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8月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

联系人:张国光

电话:0757-63313388-811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4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3025500

发行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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