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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经董事会推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张宇敏先生和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和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建汝、褚国弟和孙卫国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建汝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可卸任。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孙杰风先生,198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加拿大昆特兰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光华进出口执行董事、经理。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宁风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1,800,000股,孙杰风与其父亲孙培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3.91%的股份,妹妹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1.56%的股份,姑姑孙培芬、表姐徐晓敏、表妹赵艳丽和表叔沈洪根分别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21%、0.47%、0.31%和0.68%的股份,孙杰风之父与姚春海之母系堂姐弟,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姚春海先生,198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总裁班EMBA。荣

获2015年海宁市青年企业家称号、海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姚春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除姚春海之母与孙杰风之父系堂姐弟、胞弟姚海峰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10%的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宇敏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教师职称。1988年8月至1995年7月,任海宁市盐官镇中心小学教师;1995年8月至2014年8月,历任海宁市实验小学教师、教科室主任、副校长;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职员、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支部书记。

张宇敏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朱志康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专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级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海宁保安公司职员;2000年10月至2015年3月,历任浙江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员、厂长;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光华有限厂长;2017年2月至2020年7月,历任海宁春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海宁大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志康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风华投资间接持股7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顾建汝女士,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91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海宁绸厂出纳;1997年7月1999年4月,任海宁布厂会计;1999年4月至2005年7月,任海宁凯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2005年7月至今,任浙江正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建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褚国弟先生,1978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大学(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曾荣获嘉兴市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称号。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任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0月至今,任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褚国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卫国先生,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中级金融经济师。2014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海宁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嘉兴盈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任海宁市广达建材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金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今,任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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