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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

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投能源”)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电投能源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3060”目标,积极推进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公司实现“绿色效益再翻番、低碳智慧创双一”战略转型,公司拟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

关联方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合作研发单位,电投能源子公司霍煤鸿骏为本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成果应用落地场景,与项目研发单位共享该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总经费2,832万元,其中霍煤鸿骏和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研发经费分别为1,982万元和850万元,各占项目总经费的70%和3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115号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1115号

5.法定代表人:顾皑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468万元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3308156G

8.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设备行业及环保领域、新能源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机电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生产经营电站自动控制系统;民用核安全设备和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鉴定检测;发电设备性能检测与设备监理;电站及热能工程设计与咨询、设备成套、工程承包;非工程建设类对外承包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经营情况:

2022年末资产总额18.18亿元,负债12.42亿元,所有者权益5.76亿元,营业收入122,773.4万元,利润总额634.67万元,净利润613.59万元。(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3年1季度末,资产总额19.17亿元,负债13.38亿元,所有者权益5.79亿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3,848万元,利润总额172万元,净利润172万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涉及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收益分成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研发内容本项目以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为研究对象,开展总体设计、载体技术、检测技术、验证试验等方面的研究,利用机器人、计算机视觉识别、融合检测、自动化等技术,研发适用于锅炉水冷壁的大型工业密闭空间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从而有效解决检测覆盖率、检测质量、设备安全和人员健康及安全性问题。

(二)资产约定

1、专利申请甲乙双方均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

2、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利益分配基于本项目取得的专利权按出资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由此产生的收益分配按照附件二《项目收益分成协议》条款执行。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再专利转让、许可第三方实施前,必须征求另一方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收益分配按照附件二《项目收益分成协议》条款执行。

(三)项目收益分成约定

1、产品销售收益

项目出资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共享项目研究成果产生的产品销售收益,在收益总额(含:产品销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达到1,982万元之前,甲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的70%,乙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的30%。在收益总额(含:产品销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超过1,982万元之后,甲方分享产品销售收益的60%,乙方分享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益的40%。

2、知识产权收益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形成的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在转让、许可第三方实施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由甲、乙按出资比例(70%:30%)双方共享。在收益总额(含:产品销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达到1,982万元之前,甲方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70%,乙方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30%。在收益总额(含:产品销售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超过1,982万元之后,甲方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60%,乙方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4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研发合作系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考虑交易双方的实际成本,确定公司为研发项目提供的经费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适用于锅炉水冷壁的大型工业密闭空间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将有效解决检测覆盖率、检测质量、设备安全和人员健康及安全性问题,可大幅提升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对于保障燃煤机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霍煤鸿骏与项目牵头研发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共享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由此取得的收益分配归属于公司子公司霍煤鸿骏的比例预计不低于60%。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霍煤鸿骏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开展“电站锅炉水冷壁高精度工业视觉检测系统的研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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