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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员工,且其未同时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7月18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50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监事会认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行权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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