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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水处理”)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清源水处理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或“乙方”)申请5,000万元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为清源水处理与中原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千万元整)。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清源水处理担保额度为2.8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受托保证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

(三)债务人: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六)主债权:《授信协议》下的所有债务,其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

(七)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八)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主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64,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0.02%。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0,844.4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13,051.39万元的9.85%,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921.54万元的19.2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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