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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适应行业发展趋势,且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3年0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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