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75 证券简称:康乐卫士 公告编号:2023-137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7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永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静女士、乔友林先生、韩强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因郝春利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刘永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郝春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永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登记备案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因郝春利先生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陶然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静女士、乔友林先生、韩强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永江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官、郝春利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静女士、乔友林先生、韩强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永江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官、郝春利先生为公司首席运营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委员会主任委员 | 专门委员会成员 | ||
审计委员会 | 李晓静 | 李晓静、乔友林、郝春利 | ||
战略委员会 | 刘永江 | 刘永江、陶然、陶涛、郝春利、乔友林、李晓静、韩强 |
提名委员会 | 乔友林 | 乔友林、李晓静、陶然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韩强 | 韩强、乔友林、李晓静、陶然、刘庆利 |
上述委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上述委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静女士、乔友林先生、韩强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各项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6.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3 |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
6.04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6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7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8 |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9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10 | 关于修订《首席执行官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
6.11 |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
6.12 |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晓静女士、乔友林先生、韩强先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中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9项、第12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反对原因:董事李辉女士对该议案表示反对,认为行政副总裁分管公共事务
部、品牌公关部的设置不合理。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