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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董事会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本次选举刘永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郝春利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同意,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针对《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公司本次聘任首席执行官已征得陶然先生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针对《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本次聘任刘永江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官、郝春利先生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针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静、乔友林、韩强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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