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对《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基金部分份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部分投资基金份额能够促进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及经营的需要。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关于放弃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经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放弃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经营方针,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产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优先购买权。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郑纬民、梁清华、耿建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