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近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先生通知,获悉郑旭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5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郑旭 | 是 | 17,000,000 | 25.20% | 4.55% | 否 | 否 | 2023年7月14日 |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 质押担保(注) |
郑旭 | 是 | 16,500,000 | 24.46% | 4.41% | 否 | 否 | 2023年7月17日 | 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质押担保(注) |
合计 | - | 33,500,000 | 49.66% | 8.96% | - | - |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注: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及苏州格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投资”)曾为公司股东,二者于2023年6月16日与郑旭先生签订了《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均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转让给郑旭先生。2023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与苏化集团、格林投资完成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鉴于前述股权转让款尚未完全付清,经双方协商一致,郑旭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7,000,000股股权及16,500,000股股权质押给苏化集团及格林投资作
为该笔债权的担保措施。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注) | 67,457,432 | 18.04% | 0 | 33,500,000 | 49.66% | 8.96% | 0 | 0% | 0 | 0% |
合计 | 67,457,432 | 18.04% | 0 | 33,500,000 | 49.66% | 8.96% | 0 | 0% | 0 | 0% |
注:2023年6月16日,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巽顺投资”)与郑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作为郑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决策意见与郑旭先生保持一致,有效期24个月。同时,巽顺投资分别与海南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TBP Noah MedicaHoldings(H.K.) Limited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目前该笔协议转让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后其将持有公司 28,601,1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5%,。
二、其他情况说明
郑旭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