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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刘岩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0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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