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23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3年7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荆涛先生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职务。该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任刘岩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三年七月十九日简历:
刘岩松,男,1971年出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国贸公司出口处处长、副经理、董事;本钢板材公司冷轧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本钢北营公司轧钢厂厂长;本钢北营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