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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949,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29,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深圳市光明区构建科学城产业成果转化区和先进制造业园区为一体的“平方公里级”半导体新型产业社区,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以下简称“白花项目”),公司租赁的总部办公研发及生产场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观光路2045号”位于上述白花项目规划区域之中,故公司需要配合政府进行搬迁。目前公司总部已选定新的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380号尚智科技园1栋A座21层”,现需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注册地址,并针对前述变化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9,74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雪、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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