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回购注销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8,000,000股变更为176,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8,000,000元变更为176,0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9月1日,每日9:30—12:00、14:
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证券部联系人:李振兴联系电话:0511-85769801联系邮箱:zqb@jstljx.com
3、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