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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点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张俊先生、石英秀先生、孟永宏先生、刘淑敏女士、申太根先生、王致锋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相应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苏冰女士、卢相君先生、吴楠楠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士宇 杨雪 苏冰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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