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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同时,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929,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其中9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22,593,000股,5名离职人员涉及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为336,000股,回购价格为2.5184172元/股(未含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关联监事邱兰菊女士已经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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