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涛涛车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飞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建设“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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