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3年3月25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6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鉴于部分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续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专户用途 |
1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行 | 1210281029200153141 | 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2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 | 19810701040888888 | 超募资金支付和置换发行费用的存储和使用 |
3 |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 | 389682979748 | 年产4万台大排量特种车项目 |
专户
三、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年产3万台智能电动低速车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四、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