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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7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28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 年7月17日,行权价格为16.57元/份。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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