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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

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新增委托理财额度的概述

(一)资金来源:本次实施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公司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目的:基于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充裕的资金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且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增加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系闲置资金使用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的产品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投资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投资额度:在原已审批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授权情况: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委托理财金额、选

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公司及子公司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配置专业人士,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并对理财产品建立台账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将密切跟踪投资产品进展和安全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决策程序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增加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新增的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程序健全,针对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向 李 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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