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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事项

选举李秀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关于李秀林董事长所提名的事项

提名聘任郭淑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振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关于郭淑芹总经理所提名的事项。

提名聘任杨凯先生、王振宇先生、林晓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提名聘任张淑媛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同意以上事项选举、聘任。

4、关于公司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框架协议事项

经与公司问询及了解,公司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是根据

国家政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经充分论证后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是依托双方的资源优势,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临床经验方、古代经典名方、医院制剂、中药新药研发、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测等具有中医药特色、属中医优势病种的课题研发等科研项目,项目研发成功,科技创新成果将助力公司中药产业实现创新发展。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梁毕明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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