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浦江川女士,计划在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36%)。
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浦江川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3%),减持后浦江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34.2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69%)。
近日,公司接到浦江川女士通知,浦江川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浦江川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 股东减持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成交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浦江川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5日 | 16.20 | 212.5 | 1.0003% |
2023年7月17日 | 13.70 | 185.5 | 0.8732% | ||
合计 | —— | 398.0 | 1.8736% |
股东
股东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二、 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浦江川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浦江川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浦江川女士出具的《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确认函》。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8日
名称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份比例(%) | |
浦江川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6.7680 | 11.0473% | 1,948.7680 | 9.1737%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46.7680 | 11.0473% | 1,948.7680 | 9.17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