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昌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通过了解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
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决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建军
马云星
徐 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