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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夏信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确认在原期限届满之日至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持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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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授权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确认在原期限届满之日至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间本次发行的授权持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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