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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7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不存在重大委托贷款风险。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志军、刘洪川、郭莉莉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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