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云飞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张云飞、卢树敬、锁亚强、李保民、宋文胜和谢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郭莉莉、张志军和刘洪川。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经营发展以及“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航天科技财务公司向四川乐凯新材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四川乐凯新材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年利率参照同期财务公司有关自有资金委贷全资子公司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3‰,期限自董事会审定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审议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