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朱晓涛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莲花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莲花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梁莲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宝应县律师事务所、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宝应分所;现任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莲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莲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