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 七月
一、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有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合法身份证明和有效登记文件(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3年7月25日 10:00 前到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八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八层会议室)签到处持相关参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确认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发言资料发送至公司邮箱hjhszqb@bjhs.cn进行登记。会议期间,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发言前应向大会通报股东姓名、持股数量,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大会不能满足所有要求发言股东的请求,请股东在会后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公司证券投融部联系,公司会认真听取股东的建议、意见。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二、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议案二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