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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仁强先生为公司总裁、陈富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吴智飞先生为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审核通过,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2、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均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3、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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